引用的那个文件,有两点值得思考。一个是”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算不算内地居民?如果楼主和老公都以移民身份定居加拿大,应该不算内地居民。
第二个“不符合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这个政策具体是指什么政策?是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是留学回国人员境外生育子女的政策?如果楼主和老公都是以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身份(归为留学回国人员)出国超过一年,生育二胎是不违反政策的。
还是要说,国内 的这些政策解读各地都有差别。但是夫妻俩出国留学超过一年生育的二胎不在计划生育制裁范围内,不只不会开除公职,在有些城市还是可以正常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