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律师

[FONT=微软雅黑]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
毛泽东

权力践踏法律在本朝是惯例!

而如今,要为了保住永远践踏法律的权力,那岂不是更要加倍努力的践踏法律吗!

:wdb23:[/FONT]

臭嘴鸭除了造谣还会干啥?
你以为谣言千遍就成真理?
你躲在CN,翻墙来家园洗脑累不累?
 
臭嘴鸭同志是美英家柿油党员,五十多岁了,满口CP独裁腐败,言必称西方,
却坚决不去西方做苦力,一心留在中国捞大钱,绝对不怕毒雾地沟油。

为了帮助西方华人华侨的民主进步,受加拿大柿油党和美国民猪党的派遣,
身在中国,却坚持翻墙指导加拿大华人华侨洗脑工作。

一个中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西方人民的民猪柿油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
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精神分裂,这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分裂精神,
每一个五分党员都要学习这种精神分裂。
 
哪有神马内部矛盾外部矛盾。全是中国人关中国人中国人打中国人。就这还打着爱国的旗号,好意思呗?
从八国联军侵华到八年抗日,您老没健忘吧?
接下来的内战只不过是国外势力在操纵!
 
最后编辑: 2014-04-16
臭嘴鸭同志是美英家柿油党员,五十多岁了,满口CP独裁腐败,言必称西方,
却坚决不去西方做苦力,一心留在中国捞大钱,绝对不怕毒雾地沟油。

为了帮助西方华人华侨的民主进步,受加拿大柿油党和美国民猪党的派遣,
身在中国,却坚持翻墙指导加拿大华人华侨洗脑工作。

一个中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西方人民的民猪柿油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
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精神分裂,这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分裂精神,
每一个五分党员都要学习这种精神分裂。
有人说许志永这些人“头脑简单,不小心当了炮灰”,实际上,那些被抓捕的人,任何一个人的学历学识都是很高的。他们很清楚自己将要付出的代价,是他们理性的选择,绝不是你说的“头脑简单”。当然,你可以认为自己很“聪明”。
许志永的法庭陈词:“当然,我清楚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我愿意为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为了中国美好的未来承担一切代价。”“我今生的炼狱是不可避免的”。
百年来中国多少愿意自我牺牲推动祖国进步的勇士,结果呢?
那些前苏联分裂的带路党也是这么说的,结果呢?
还有阿富汗、伊拉克的内应们未必都是为私利,但是现在不得不面对一个动荡的国家。
好心未必就能办好事。
 
嗯。很好。
我喜欢看杀人,好看,刺激,心里暗骂句:SB!然后吃点人血馒头,说不定能治不举。
百年来中国多少愿意自我牺牲推动祖国进步的勇士,结果呢?
那些前苏联分裂的带路党也是这么说的,结果呢?
还有阿富汗、伊拉克的内应们未必都是为私利,但是现在不得不面对一个动荡的国家。
好心未必就能办好事。
 
从八国联军侵华到八年抗日,您老没健忘吧?
接下来的内战只不过是国外势力在操纵!
鸦片战争抗日战争老式侵略不算高级,现在流行出钱出武器让人家自己人打自己人
 
最后编辑: 2014-04-16
我前面说过了,我没想改变任何人的思考方式或者观点,我只是给读这个帖子的人能够更广阔的视角,至于读者如何去理解,认知,那是他们能做的,我能做到的就是不带感情,实事求是。。。。。。

我个人认为关于政治的帖子,目的不是争论,先不说我们无法改变对方的观点和认识,我们争论又能解决什么呢?

留给读的人去思考,总比大家一起拍手更有意义吧?

是许律师因为主张被判了刑还是因为主张的诉求方式被判了刑,各有各自的说法。。。,当然,既然是笔者,就要亮明观点,我的观点是“表述方式”。。。

这个问题我记得在几天前我们就在本楼曾经讨论过,看来不辨不明,现在就这个“是主张被判刑还是诉求方式被判刑”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在中国,对人民权益的肆意侵犯,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可谓盛况空前,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政策个别人的失误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但在大多数维权事件中,其诉求都是基于就是论事的角度,以寻求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唯有许志永所倡导的新公民运动是把维权和公民意识及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的,并以此为目标。

第二,中国的现实让所有人都知道,从事维权事业是一个高危职业,这一点,作为法学博士并战斗在第一线的本案主人公应该比我们更有体会,他们绝对不会去主动触碰法律的界限,相反,他们会非常小心翼翼的游走在法律与制度所允许的狭小空间中,新公民运动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存在数年,就是他们政治智慧的结果。

第三,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在我们认识到的同时,作为一个残酷斗争中诞生并发展壮大的政党也认识到,它深知将维权事件发展成为维权运动,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可怕的,它也深知如果新公民运动长期存在,无异于一个准政党的雏形正在出现,因此,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打压,就成为选择,这种事例已经屡见不鲜。

希望以上三点,有助于你认识“是主张还是诉求”这个问题。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从八国联军侵华到八年抗日,您老没健忘吧?
接下来的内战只不过是国外势力在操纵

[FONT=微软雅黑]果然是国外势力啊!还相当的强大呢!

以至于不但要高喊
国外领导人万岁,还要甘效犬马之劳的去帮着国外势力保卫领土呢![/FONT]

:wdb6::wdb6::wdb6:

 

frozen heart

自杀用户
嗯。很好。
我喜欢看杀人,好看,刺激,心里暗骂句:SB!然后吃点人血馒头,说不定能治不举。

樱桃菇凉这是被韦小宝气疯了么?:wdb1:
菇凉淡定~

小和尚今天估计被我气疯了,呵呵:D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这个问题我记得在几天前我们就在本楼曾经讨论过,看来不辨不明,现在就这个“是主张被判刑还是诉求方式被判刑”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在中国,对人民权益的肆意侵犯,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可谓盛况空前,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政策个别人的失误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但在大多数维权事件中,其诉求都是基于就是论事的角度,以寻求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唯有许志永所倡导的新公民运动是把维权和公民意识及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的,并以此为目标。

第二,中国的现实让所有人都知道,从事维权事业是一个高危职业,这一点,作为法学博士并战斗在第一线的本案主人公应该比我们更有体会,他们绝对不会去主动触碰法律的界限,相反,他们会非常小心翼翼的游走在法律与制度所允许的狭小空间中,新公民运动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存在数年,就是他们政治智慧的结果。

第三,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在我们认识到的同时,作为一个残酷斗争中诞生并发展壮大的政党也认识到,它深知将维权事件发展成为维权运动,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可怕的,它也深知如果新公民运动长期存在,无异于一个准政党的雏形正在出现,因此,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打压,就成为选择,这种事例已经屡见不鲜。

希望以上三点,有助于你认识“是主张还是诉求”这个问题。

想这么赞一下,
 

瘦不了你

Guest
这个问题我记得在几天前我们就在本楼曾经讨论过,看来不辨不明,现在就这个“是主张被判刑还是诉求方式被判刑”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在中国,对人民权益的肆意侵犯,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可谓盛况空前,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政策个别人的失误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但在大多数维权事件中,其诉求都是基于就是论事的角度,以寻求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唯有许志永所倡导的新公民运动是把维权和公民意识及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的,并以此为目标。

第二,中国的现实让所有人都知道,从事维权事业是一个高危职业,这一点,作为法学博士并战斗在第一线的本案主人公应该比我们更有体会,他们绝对不会去主动触碰法律的界限,相反,他们会非常小心翼翼的游走在法律与制度所允许的狭小空间中,新公民运动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存在数年,就是他们政治智慧的结果。

第三,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在我们认识到的同时,作为一个残酷斗争中诞生并发展壮大的政党也认识到,它深知将维权事件发展成为维权运动,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可怕的,它也深知如果新公民运动长期存在,无异于一个准政党的雏形正在出现,因此,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打压,就成为选择,这种事例已经屡见不鲜。

希望以上三点,有助于你认识“是主张还是诉求”这个问题


表述方式 = 诉求?

表述方式是一种行为, 主张和诉求都是一种观点或者思想,不论是主张或者诉求都是通过表述方式来传达和展示的。。。

我的理解对吗?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4-04-17

瘦不了你

Guest
你的理解没错,看来你的看帖还是很仔细的。

谢谢,因为我知道正方要表述什么,那里有很多也是我支持的,但是,我这个人逆反心理比较强。。。。。。,既然去挑错,就要力争先不被别人挑出错。。。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表述方式 = 诉求?

表述方式是一种行为, 主张和诉求都是一种观点或者思想,不论是主张或者诉求都是通过表述方式来传达和展示的。。。

我的理解对吗?

[FONT=微软雅黑]您玄而又玄的把“表述方式”这个词汇玩到现在了,累不累啊?

我倒是想问问您,许志永的“表述方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了?

您既然在这个上千层楼的帖子里,永恒不变的
控诉许永志的“表述方式”有问题,

那能不能给俺这个法盲开悟一下,他的“表述方式”到底出了什么“
重大问题”了吗?[/FONT]

:wdb6::wdb6::wdb6:
 
谢谢,因为我知道正方要表述什么,那里有很多也是我支持的,但是,我这个人逆反心理比较强。。。。。。,既然去挑错,就要力争先不被别人挑出错。。。
在这个帖子中,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无形中关注到这个事件中来,这种关注正是我们要关注的事件主人公所主张的,那就是公民意识,把眼光放长远些吧。
 

瘦不了你

Guest
[FONT=微软雅黑]您玄而又玄的把“表述方式”这个词汇玩到现在了,累不累啊?

我倒是想问问您,许志永的“表述方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了?

您既然在这个上千层楼的帖子里,永恒不变的
控诉许永志的“表述方式”有问题,

那能不能给俺这个法盲开悟一下,他的“表述方式”到底出了什么“
重大问题”了吗?[/FONT]

:wdb6::wdb6::wdb6:

换成普通字体和颜色。。。。。。。

然后去读判决书,然后去读或者对照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司法解释,如果还不清楚,再回来找我。。。,记住,有理不在嗓门大,把你那红蓝铅笔歇歇吧。。。,就像读一篇文章,全都是highlight mark等于没有highlight。。。。。。。
 

瘦不了你

Guest
那么,请问,许律师的主张或诉求应该用怎样具体的方式来表达才不触犯中国之现行法律?

不是夸你,这个问题还算是一个好问题。。。,我回答不出来。。。

即使是回答,肯定也是班门弄斧,井底之蛙,而且还会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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